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其诞辰距今已有300多年;1724年4月22日,他出生在时为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Königsberg,即,今天的加里宁格勒),该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俄罗斯吞并。值此三百周年之际,世界各地发起了许多的学术活动和会议加以纪念,也为研究康德的学者们提供了整理这位思想家哲学遗产的契机。

在众多与此相关的学术交流中,一个引起广泛兴趣又相当棘手的课题是:康德之于种族主义。实际上,人们对这个话题的兴致由来已久,而且,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已涌现出大量与该主题相关的刊物。不过,为纪念这位哲学家的诞辰而展开的周年庆祝活动使得该话题的讨论远远超出了专家圈子,也激起了更广泛的受众群体的关注。

一个特别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2024年9月,于德国波恩举行的国际康德大会,这是康德学者们最大型的一次会议[1]。会议的高潮部分是“康德之于种族主义”的圆桌讨论,三位顶尖的学者参与了该讨论:德国哲学家沃尔克·格哈特(Volker Gerhardt),以其政治哲学、伦理学、美学和形而上学的理论而闻名当世,他也是柏拉图、康德和尼采名下重要典籍的作者;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教授波琳·克莱因格尔德(Pauline Kleingeld),因其对康德实践哲学的贡献而知名;以及乔治城大学(耶稣会大学)哲学教授黄华平·卢-阿德勒(Huaping Lu-Adler),她是第一本英文专著《康德、种族和种族主义:某处的观点》的作者。会场座无虚席,听众来自不同的背景,既有与会嘉宾,也有一大群圈外人士(包括不同年级的高中生)。三位主讲人进行了一场时而激烈,却始终热情洋溢、引人入胜的互动交流。最终,他们对过去二十年来康德种族主义的三个基本论点做了高度浓缩而精确的总结。现在,我们将尝试更详细地探讨这三个立场。

观点一:康德前后不一的普遍主义

对于读过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甚至《遗著》等作品,并有机会接触西方思想界某些顶尖人物的读者来说,在阅读康德的其他作品时,如果碰到公然的种族主义言论,或是支持欧洲殖民主义的言论,以及捍卫白人比其他人种的智力和道德品质更优越,至少可以说是令人吃惊的。我们在此给出一个特别有说服力的例子,取自前批判时期最受欢迎的作品之一,《对美感和崇高感的观察》(1764年):“非洲黑人(Neger)从本性上说没有超越于怪诞之上的情感。休谟先生曾要求任何人哪怕举出一个例子,来证明黑人曾经表现出某种天赋。他还断言,从千万个被从故土运到异乡的黑人(Schwarzen)中,虽然有很多人获得了自由,却没有一个人在艺术、科学或其他值得赞许的事业中做出一点伟大的成绩;而在白人中却时常遇到来自最下层的,以自己的卓越才能在社会上赢得尊敬的人。这两个种族之间的精神品质方面的差异显然同肤色的差别一样大 […] 黑皮肤的人总是爱虚荣的,他们有自己的虚荣方式(auf Negerart),他们还如此絮叨多嘴,以致必须用棍棒把他们驱散”[2]

在其他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似乎为美洲原住民和黑人的奴役行径作辩护的评论,甚至间接赞同该做法[3]。此外,康德还在某些段落表达了对欧洲殖民主义的支持。

进一步恶化了事态的是康德并非仅仅提出了零星的种族主义观点。实际上,康德发展出一套关于人类种族正式的、真正的理论,这也是他在柯尼斯堡大学自然地理学和人类学讲座的主题,并在三篇论文中予以阐述:《论人种差异》(首次印刷于1775年,并于1777年刊印了增订版);《论人种概念的确定》(1785年);以及《论目的论原理在哲学中的应用》(1788年)。 康德根据外貌的遗传差异将人分为四个源于同一的原始血统的种族:白种人、亚洲人、非洲黑人和美洲原住民。遗憾的是,他不止于研究人种分类学,而且从这四大人种各自的心理-生理能力、智力和道德素质出发,按照一个价值等级对其分门别类。排名最低的是美洲原住民,他们被认为是一个没有能力接受教育和具有惰性的种族。与美洲原住民相比,非洲黑人应该占据较高一级的位置,因为这个种族至少被证明可接受驯化以完成琐碎的工作——此处使用的动词是 abrichten,意指对动物的驯化——尽管非洲人也天生不具备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教育资质[4]。对康德而言,白种人占据种族金字塔的顶端,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各个领域,他们都是最能(即便不是唯一)推动人类进步的种族。紧随其后的是印第安人,他们虽然能培养出艺术方面的才能,却无法企及科学领域,而且不懂法律,也对自由无知,只会逆来顺受[5]

读到这里,人们不禁会注意到,种族金字塔的概念与康德普遍主义伦理的根本原则多么不相符。毕竟,那条著名的绝对命令理论,即便上溯至十八世纪的80年代,无论其如何演变,似乎都适用于所有人类,或者,更准确地说,适用于所有的有限理性存有。此外,一个种族的至高无上性似乎也与康德的世界观相冲突,在他的世界观认知中,所有的理性存有都属于同一个道德共同体。

第一种解释这种尖锐悖论的方法是:承认康德的文字中充斥着许多完全不恰当和应受谴责的偏见。其中就包括:别的种族比白种人更低劣的言论;他认为女性是软弱的,所以,她们应屈从于男性。然而,这并不妨碍罗伯特·劳登(Robert Louden)如此结论,“康德的理论侥幸比他的偏见更强大,而且,其理论才应该是哲学家们集中精力下功夫的地方”[6]。换句话说,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在康德的作品中应是边缘性课题。他的道德学说不仅不会受到牵连,甚至还具有对抗和消除这些偏见的“抗体”。因此,康德可能是一位“缺乏统一性的普遍主义者”。如若结论的话,那么,我们不应过分在意康德思想中那些边缘化的出格言论,而应关注所有人的普遍尊严和众人平等的理念,这些才是康德思想中最丰硕的遗产。不连贯的普遍主义思想或许是解决康德种族主义问题最常见、最传统的方案。沃尔克·格哈特在波恩圆桌会议上也重申了这一论点[7]

观点二:康德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

对康德种族主义提出的第二种观点代表了上文刚刚概述过的不一致普遍主义的一种变体。该观点认为,这位柯尼斯堡哲学家在其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支持与其道德普遍主义原则相悖的歧视性论点,直到晚年才改变了观念。对此种观点最详尽、最有据可查的诠释版本当属波琳·克莱因格尔德[8]。根据这位学者的说法,康德的转变应发生在18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作“后批判时期”(postcritico),因为它发生在三部批判著作中最后一部《判断力批判》的出版年月,即1790年。克莱因格尔德也承认,很难确定这个转折点发生的具体时间;然而,她认为这个转折点应该在《论目的论原理在哲学中的应用》一文发表之后——可能是在1792年之后,因为那一年的自然地理课程中仍然提到种族等级制度[9]——并且在1795年《论永久和平》一书完成之前。

克莱因格尔德认为,大多数坚称康德持有不连贯的普遍主义理论的人士对康德种族主义所提出的解决方案过于简单,他们以为,只要剔除种族理论和人类学中存在的种族主义思想,并保留伦理哲学即可,因为后者从本质上独立于前者。这位荷兰学者承认,康德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例如,绝对命令的普遍适用性——不受康德种族主义的牵连。然而,她也认为这并不适用于中间实践原则,例如那些支配康德政治理论之原则。这或许可以解释康德在20世纪80年代(与三大批判作品同时期)的政治哲学著作中,为何不愿谴责欧洲殖民主义或非白人奴隶制的做法。事实上,在克莱因格尔德看来,其中不乏对欧洲大陆政治霸权的含蓄暗示。她指出,不妨从这个意义上来解读《从世界主义观点撰写通史的想法》(1784年)所包含的预言:“我们这部分世界(即欧洲)或许有一天会为所有其他地区厘定法则”[10]

克莱因格尔德注意到,在19世纪90年代与人类种族相关的作品中,不仅不再提及等级关系,而且还出现了一种明确的平等观念[11]。例如,康德在字里行间将“美洲野蛮人”在战争中所展现的勇气与中世纪骑士时代的欧洲人进行了比较[12]。此外,康德还承认非白色人种完全的法律地位,公开指责“黑奴贸易”侵犯了“优待黑人”的权利,并谴责对美洲原住民的奴役[13]。在《论永久和平》中,康德将安的列斯群岛描述为“人类所能想象到的最残酷的奴役之地”[14]。此外,《关于法的形而上学原理》(1797年)再次对奴隶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严厉抨击[15]。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康德一再反对欧洲殖民主义的立场。对于这位来自柯尼斯堡的哲学家而言,看到“我们这片大陆上”那些自诩为“文明”的国家如何入侵并征服其他大陆的领土是多么令人震惊:“美洲、黑人居住的地区、香料群岛、好望角等地被发现时,对他们(欧洲人)来说都是无主之地,因为他们把当地人视若无物。在东印度(印度斯坦),他们仅以设立贸易据点为借口便引进外来军队,导致对当地土著的压迫,煽动当地各国进行大规模的战争、饥荒、叛乱、背信,以及一系列足以折磨人类的灾祸”[16]

因此,根据康德的观点,欧洲的殖民征服是滥用的、不合法的,因为它们否认原住民拥有其所居住之土地的所有权。此外,在《关于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还明确指出,某些领地居住着“野蛮”人群,例如“美洲野蛮人、霍屯督人、新西兰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文明人有权借用让这些蛮族文明化和以推动这些人步入法治生活为理由而进行征服[17]。在《关于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的世界主义法的章节中,康德最终不仅重申了他对殖民扩张主义的批判,而且肯定欧洲国家有义务与这些土著群体签订契约,承认他们享有与欧洲人相等的法律地位。正如克莱因格尔德注意到的,土著居民和欧洲人属于同等的法律主体:“如果……涉及到游牧民族或狩猎民族(如霍屯督人、通古斯人和大多数美洲民族),而其生计有赖于广袤的开阔地,那么这种殖民就不能通过武力实现,而只能通过契约,而且即使在签订契约时,也不允许利用当地居民对这些土地割让的无知。尽管表面上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种暴力行为是为了公共福祉,一则由于它教化了那些野蛮民族,再则是为了从他自己的土地上将腐化分子清理出去,并且期望这些人或是其后代在世界其他地方(如新荷兰)获得理想的发展。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所谓的良好意图都无法洗刷为达成此目的所采用的手段中不正义的污点”[18]

观点三:一以贯之的不平等主义

关于康德种族主义争论的第三方观点,尽管肯定康德的法律和伦理学说有其普遍适用性,但也与这位哲学家的种族论点和种族主义思想完全契合。支持这一论点的人认为,康德的政治理论、法哲学,甚至道德原则并非适用于全人类,而只适用于其中的一部分人,更确切地讲,只适用于白种人、男性和富人,而剩余的人则由地位较低的阶层组成。

康德贯穿始终的不平等主义的论点可追溯到人种哲学先驱之一,查尔斯·米尔斯(Charles Mills,1951-2021)[19]。卢-阿德勒在近期论文《康德、种族和种族主义》(2023)中重拾该理论,并对此进行了深入阐述,这是第一本致力于探讨康德种族主义课题的英文专著[20]卢-阿德勒这项原创性且发人深省的研究,成为第三方观点集中讨论的焦点,并持续长达两年时间。尽管作者声称自己不作道德评判,但她毫不掩饰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康德专家,同时也生活在长期反华的种族主义历史的美国文化背景的华裔女性,这促使她有必要了解康德在现代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21]

实际上,这位学者强调,康德的种族主义的范畴超出了对黑人和美洲印第安人的歧视性判断。其思想也影响到吉普赛人和亚洲人群,首先是印度人和中国人。此外,卢-阿德勒认为,康德的种族主义的问题不只限于他个人的信念,还涉及这位哲学家对听过他讲座的整整一代学生和读过他著作的读者的影响。尤其是,康德学说所传播的关于亚洲人缺乏抽象思维能力的偏见,极大促成了主导后康德哲学史学时期的欧洲中心主义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哲学史—通俗地讲—就是西方思想史[22]

在汲取了其他学者对克莱因格尔德的批判的基础上,例如,罗伯特·贝尔纳斯科尼(Robert Bernasconi),他是最主要的人种哲学家之一,还有查尔斯·W·米尔斯本人(Charles W. Mills),卢-阿德勒从殖民主义和奴隶制以及白种人至上的角度对康德晚期的思想转变理论提出质疑[23]。这位学者承认,康德在18世纪90年代的作品中与奴隶贸易保持距离,但也指出了他对非白色人种的奴隶制制度漠不关心。此外,在她看来,即使康德批判了奴隶制的合法性,但由此推断康德对种族平等主义有了坚定的转变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一如历史所证明,人们可以反对奴隶制,但同时仍然相信某些观点,比方,黑人在智力和道德品质上不如白人。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即使康德对奴隶贸易予以谴责,也并非基于世界主义之原则,而是秉承功利主义的依据,这种论点认为奴隶贸易会对欧洲殖民列强的商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欧洲文明和道德进步造成有害的后果。对奴隶买卖的批判远非源于对殖民主义的摒弃思想,反而证实了康德认可欧洲列强有权宰治世界其他地区的看法[24]

卢-阿德勒指出,主张康德在其后期著作中放弃了他先前所捍卫的种族主义之论点同样毫无根据。虽然1798年出版的《实用人类学》讲义中确实删除了对种族等级制的明确表述,但康德仍然引用了瑞士医生克里斯托夫·吉尔坦纳(Christoph Girtanner,1760-1800)的一篇关于自然史的论文,该论文以康德的原则为基础阐述了这一主题[25]。卢-阿德勒认为,吉尔坦纳不仅从《判断力批判》中推导出这些用于人类学研究的康德原则,而且还从康德的三篇关于种族的论文中推导出这些原则,其中包含对黑人和美洲原住民的歧视性措辞,而且,这一切都与吉尔坦纳本人所表达的某些判断类似[26]。为卢-阿德勒来说,1798年的《实用人类学》对吉尔坦纳论文的参考,可以看作是对与该主题相关的三篇文章所包含的种族主义论点的间接和含蓄证实:此外,这三篇文章在1793年至1799年间未经任何修改而被重印了几次[27]

因此,这位学者提出,尽管克莱因格尔德如此声称,康德从未改变他对种族主义的看法,也永不需要这样做,因为其种族主义人性观与他的道德哲学原则完全一致。毫无疑问,我们由此得出了卢-阿德勒书中最具原创性、也最具争议性的论点:否认康德道德的普遍主义适用于全人类[28]

现在让我们逐一探讨上述论点。卢-阿德勒主张,康德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思考人性:伦理哲学视角、人类学视角和自然地理视角。《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关于绝对命令的一个著名表述是:“无论你待自己还是待他人,都应该始终以人性(Menschheit)作为行动的最终依归,而非仅仅将其作为手段”[29]。至此,康德警告说,所有道德概念和法则都必须完全先验地出于理性。因此,它们不可能源于经验——也就是说,它们不能从纯粹偶然的概念中抽象出来——而必须源于普遍理性存在(überhaupt)的普遍主义概念(allgemein)[30]。卢-阿德勒所要强调的论点是,康德道德的主体是人,而且是绝对意义上的理性存有。换句话说,在道德领域,并非通过经验观察后发现理性是一切具体的人共有的特质,于是就能得出结论,理性是人性的本质。在卢-阿德勒看来,这种区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康德整个道德观所建基的绝对命令适用于抽象意义上的作为理性存有的人类,而非具体意义的人,即那些凭借躯壳而寓居在地球上的特定个体。不过,从具体性角度审视人之概念属于自然地理学的研究范畴,属经验认知的对象。

因此,自然地理学致力于研究人类种族,人是由具体的、血肉之躯的个体组成,可以根据尚未成形的种族主义的人种理论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种族。人类学中人之为人的概念介于道德范畴中抽象的人性概念与自然地理学中具体化的人性概念之间。后者实际上关注的是人性的主观条件。如今,人被视为自由的主体,即“具有理性能力”(潜在理性的动物,animal rationabile),因此也能转变为“理性动物”(animal rationale)[31]。人类学将人视为在历史中被召唤去实现其本有目标的主体,也就是,一个受道德法则支配的人。

显然,这一目标无法单靠个体人来实现,因为人在道德领域取得进步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只有人类作为这样的一个物种,终有一天将实现完全的道德化。

卢-阿德勒认为,这一分析表明,从康德理论的角度来看,某些人类种族无法达到道德境界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换言之,康德学说要求所有的人类种族都能是具有理性的,也即,道德属性只是潜在的。然而,为了实现本性赋予整个人类的道德目标,只要有一个人种能充分发展其理性就足够了。这位学者总结道,康德因此能够断言美洲印第安人、黑人和东方人缺乏成为道德存有的必要条件,同时又不会牵连人类目标的实现。人类作为一个旨在实现其目标的物种,只需要至少有一个人种能够做到这一点就足够了,而这个人种就是白种人。因此,在康德的思想中,道德原则的普世适用性、地理学的种族理论和种族主义之间并不自相矛盾。尤其当人类学将种族理论与人类进步的理念联系起来,以确定哪个种族能够实现人类的道德化使命,于是种族主义便应运而生。

尚无定论的探讨

卢-阿德勒的著述无疑值得称赞,因为它重新激起了康德哲学中关于种族主义的辩论。然而,正如哲学中常见的情况,这位学者所提出的论证也难免受到质疑。我们仅举几个例子。卢-阿德勒认为,三篇与种族相关的论文的重印证明康德并未改变既有的观点。但一番深入考究后,这一定论似乎并不那么令人信服。其他的前批判时期的论文在18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也曾重印,但若认为康德有意通过如此的做法来否定其批判哲学的立场,那就太过荒谬。最著名的前批判时期著作之一,《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唯一可能的根源》(1763年),在1783年和1794年被重印,尽管该书所捍卫的论点当时已被《纯粹理性批判》(1781-1787年)所取代。另外,康德在其自然地理讲座中称孔子为“中国的苏格拉底”[32]。这有两种可能的情况:要么对康德而言,所有中国人都无可救药地不适合哲学思考(正如卢-阿德勒所论证的那样,匪夷所思的是,她竟然没有提及康德对孔子的评价);要么康德关于亚洲人的智力和西方哲学史的论断需要更好地结合上下文语境予以解读。克莱因格尔德为了捍卫自己对康德的解读(Cicero pro domo sua! 字面义:“西塞罗为他自己的房屋辩护”)[33],进一步批评了卢-阿德勒的著述。显然,本文并不适合详尽探讨各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因为我们的宗旨是温和地概述当下的学术境况。

关于康德之于种族主义的争论,鉴于其所引发的热情,注定会持续下去。基于严谨的文本分析,从而展开良性的哲学论证交流,仍然是避免两种截然对立且犯同样错误——无视问题、持有偏见和意识形态的指责——的唯一途径。毕竟,如果说在诞辰300年之后,康德依然具有现实意义,那是因为他的思想从未停止受到批判,同时也激发哲学反思。而批判性洞察的做法,无疑是这位来自柯尼斯堡的哲学家留给我们最持久的遗产。

  1. 第十四届国际康德大会原计划在这位哲学家的家乡举行。但由于俄乌战争,会议地点不得不从加里宁格勒改至波恩。此次大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450多名与会人员。
  2. I. Kant, Scritti precritici, Bari, Laterza, 1982, 340 s. 译文稍作改动.
  3. Cfr Id., Sulle diverse razze degli uomini, in Akademieausgabe [AA] 2: 438 (脚注); Sull’uso dei principi teleologici in filosofia, AA 8: 174 (脚注). 在一份未发表的片段写道:“美洲原住民和黑人没有自制力。因此,他们只能充当奴隶”(AA 15: 878)。
  4. Cfr Id., Sull’uso dei principi teleologici in filosofia (= AA 8: 176), le Riflessioni sull’antropologia (= AA 15: 877),还有冬季学期举办的人类学讲座1781-1782 (= AA 25.2: 1187).
  5. Cfr Id., Riflessioni sull’antropologia (= AA 15: 876 s.).
  6. R. B. Louden, Kant’s Impure Ethics. From Rational Beings to Human Being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105.
  7. Cfr V. Gerhardt, «Kant ein Rassist? Lest ihn bitte genau», in Die Welt, 17 giugno 2020. 类似的观点也见于:Allen W. Wood, Kantian Eth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8 s.
  8. Cfr P. Kleingeld, «Kant’s Second Thoughts on Race», in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7 (2007) 573-592; Id., «On Dealing with Kant’s Sexism and Racism», in SGIR Review 2 (2019) 3-22.
  9. Cfr Id., «Kant’s Second Thoughts on Race», cit., 591.
  10. AA 8: 29. Cfr P. Kleingeld, «Kant’s Second Thoughts on Race», cit., 577.
  11. Cfr ivi, 589-591.
  12. Cfr I. Kant, Per la pace perpetua, AA 8: 365.
  13. Cfr «Appunti preparatori per lo scritto “Per la pace perpetua”» risalenti al 1794-1795 (= AA 23: 173 s.).
  14. Id., Scritti politici e di filosofia della storia e del diritto con un saggio di Christian Garve, Torino, Utet, 1978, 305 (= AA 8: 359).
  15. Cfr AA 6: 283; cfr ivi, 270.
  16. Id., Scritti politici…, cit., 303 (= AA 8: 358).
  17. Cfr I. Kant, Metafisica dei costumi, Milano, Bompiani, 2006, 135 (= AA 6: 266).
  18. Ivi, 317 (= AA 6: 353).
  19. Cfr Ch. W. Mills, «Kant’s “Untermenschen”», in A. Valls (ed.), Race and Racism in Modern Philosoph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5.
  20. Occorre ricordare che, un anno prima del volume di Lu-Adler, è stato pubblicato il volume di C. Ferrini, Alle origini del concetto di razza. Kant e la diversità umana nell’unità di specie, Trieste, Edizioni Università di Trieste, 2022. 这篇文章以其严谨的研究态度和准确的措辞而著称,但在国际论辩中未得到应有的反响。
  21. Cfr H. Lu-Adler, Kant, Race, and Racism: Views from Somewher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3, 30.
  22. Cfr ivi, 7-9; 309-320.
  23. Cfr ivi, 33-43.
  24. Cfr ivi, 39 s.
  25. Cfr I. Kant, Antropologia dal punto di vista pragmatico, AA 7: 320.
  26. Cfr Ch. Girtanner, Über das Kantische Prinzip für die Naturgeschichte, Göttingen, Kessinger Publishing, 1796, 138 s; 156 s.
  27. Cfr H. Lu-Adler, Kant, Race, and Racism…, cit., 38 s. Lu-Adler approfondisce queste tematiche nei capitoli 3 e 4 del suo saggio.
  28. Cfr ivi, 10-19; 43-75.
  29. I. Kant, Fondazione della metafisica dei costumi, AA 4: 429.
  30. Cfr ivi, AA 4: 411-412.
  31. Cfr Id., Antropologia, AA 7: 321-322.
  32. Cfr Id., Geografia fisica, AA 9: 382.
  33. Cfr P. Kleingeld, «Anti-Racism and Kant Scholarship: A Critical Notice of “Kant, Race, and Racism: Views from Somewhere”, by Huaping Lu-Adler», in Mind, 1 giugno 2024 (http://doi.org/10.1093/mind/fzae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