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在教会的现有宗座机构中,即使在那些对社会环境具有最小开放程度的机构里,我们也会发现各种出身、个人及生活状况日益多样化并远离所谓的传统教会模式的人。尽管其中某些人无法抹去对宗教-教会事物的偏见或排斥的阴影,但越来越多的人,一般的看法也只是对其保持疏远和无视。这种情况显然对信仰的传承构成了巨大挑战,以至时常令我们感到困惑和束手无策。作为教会,我们不能在因循守旧中固步自封,无视困难和挑战,也不能足不逾户封闭在越来越保守的空间,只接纳那些现成的信友。这些都是不够充分的答复,也不能使我们满意。必须对当前形势进行精准的分析,从而提出知行合一的建议。

我们经常把传播信仰方面的现有问题与我们社会中的世俗化进程以及信仰虔诚度的衰减挂钩。然而,在本文中,作者希望对当前情况提供一种不同的解读,重点关注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另一种现象:多元主义。毫无疑问,世俗化的确存在且需要正视,但我们认为,正如笔者将在下文中谈到的社会学家彼得·柏格(Peter Berger,1929-2017)所展示的那样,这是一个牵涉甚广的议题。柏格认为,这个问题更应着眼于多元主义经验,一种新的社会状况,其中含有融汇不同学说或看似合理结构的可能性。

对这种情况的分析必须推动我们探索新的方式,以便在公共领域宣讲教会话语,并重新思考我们如何传达信仰。我们的论点是公共神学,一种以承认和接受多元主义这一事实为出发点的神学思潮,可以为当前形势提供一个有效和适当的回应。有鉴于此,我们不仅需要考察公共神学的基础,而且还要研究它如何丰富教会的社交话语。

我们将在本文中首先介绍柏格的论点,他将多元化视为我们时代的主要社会现象;随后,我们将观察这种多元化如何使伦理范式陷入困境,直到目前我们才发现这些伦理范式与构造社会道德依据的话语相符合。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大卫·特雷西(David Tracy)的理论继续阐述公共神学范式;文本结束前,我们将对这个具有高度思辨特征的范式给出具体和建树性的翻译,这已经深入到了大卫·霍伦巴赫(David Hollenbach)提出的道德领域。

多元化:当代社会的特征

彼得·伯格在其最后一部著述《现代性的多种祭坛》中回顾了他个人的思想历程。他承认自己在职业生涯早期因辩护世俗化理论而犯下的错误,但与此同时,他认为并不能为世俗化打上句号。

柏格将多元化定义为“同一社会中不同世界观和价值尺度的共存”[1],并指出,它不只是造成世俗化的其他因素中的随便一个:这个在当代全球社会中到处可见的社会事实,却是一个关键条件,是宗教在社会立足的典型挑战,而且,独立于世俗化。于他而言,世俗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它以一种超乎想象的更自然的方式与宗教相结合。人们在不考虑宗教假设(彷彿神不存在,etsi Deus non daretur)的前提下对某些现实的领域进行分析,但这并不能阻碍宗教在其他空间内的存在。以某种方式,人们能自然而然地从对某些主题(例如技术-职业领域)现实的世俗化解读转入对其他主题(例如关于生命意义和幸福的问题)的宗教解读。

在全球化的世界中,社会是多元的,因为它们包含不同的世界观。把握这样一个多元化现实的途径不能通过原教旨主义,也不是相对主义:实际上,前者会在社会中滋生冲突,而后者则使分享共同道德基础的希望变成不可能。因此,多元主义需要宗教提供能够理解当代人类社会的更深刻的建议,以便学会在这种环境中共存。在柏格的定义中,多元主义意味着每个人之间需要对话。不同世界观和不同宗教之间的接触倍增,这对宗教产生了相对化的效应,因为骤然间,相信或不相信不同事物的可能性成为一种现实。柏格以社会中看似合理性结构倍增的理念来描述这一效应。

对这位奥地利社会学家来说,这种变化所涉及到的不只是宗教 “是什么”,也涉及到“如何是”的问题。宗教归属在过去被视为命中注定,如今则通过自愿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多元化的存在迫使各宗教与其他宗教机构保持不同于以往的关系,这就立即引发了跨宗教间对话应在哪些范畴内进行的问题。

多元主义社会的伦理范式何在?

天主教会对多元主义的一个传统历史的回应是自然律。其理念是,相信普世性伦理原则的存在,而且,相信人人都可以通过理性来理解,在一个以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背景中,这一理念极具吸引力[2]。事实上,自然律是天主教伦理概念及教会训导的一部分,尽管教会承认,出于各种原因,并非每个人都能理解其中的原则[3]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从自然律出发的道德论证在当今社会中问题重重,很难被接受。我们在柏格那里已经看到,多元主义意味着一个深刻质疑,即:是否能对今天安定生活方式的习惯达成共同裁定?伦理学家马尔西亚诺·维达尔(Marciano Vidal)的论点引起了争论,他虽然承认自然律范式的理论价值,但也同时挑衅地指出它并不适用于今天的公共对话。他列举了以下三个理由来解释自然律的这种困境,即:如今的伦理所遵循的路径已经偏离了自然律的传统成果;自然律范式难以解释人类的历史性和文化多元性;自然律常常被认为是教派团体用来将其道德观强加于社会的暗器[4]

鉴于当今的现状,在不同社会行动者之间达成一个自然律的公共基准似乎根本不可能。无论如何,这种自然律的最终定义本身就要求在各种看似合理的结构之间进行莫大的对话工作。就此,国际神学委员会在2009年的文件《探寻普遍伦理》中作出了努力。从本质上讲,我们可以认为公共伦理—显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基督教信息—如今必须产生于社会中存在的不同合理性结构间的对话。

正如柏格所强调的,这其中即包括各个宗教,也包括各种世俗化观点。对话的目的是培养参与公开辩论的能力,宣明各自的立场,并以此为出发点争取说服对话者。维达尔指出,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基督宗教的道德观必须以意义而不是以规范为基础。如此一来,教会才能参与多元化的公共辩论,与社会分享其意义的来源,将它们当做值得借鉴的邀请而提出。

公共神学作为对这些挑战的回应

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生问题。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如何以神学方式介入一个本质上多元化社会的问题,也是从事实出发,多元化是其国家身份认同的一部分。在过去的四十年中,北美的多元主义变得日益丰富多彩;如果说,在过去,这个多元主义与基督教和犹太教交织而成,它如今已经由于移民而扩大到囊括不同的一神教和其他信仰。

公共神学诞生于美国并于今已发展到其他大洲的思潮,它致力于阐述一种以多元主义为出发点的神学。对这种类似的神学,我们可以从不同范式进行考量[5],但我们将重点讨论笔者认为效益更大的大卫·特雷西范式。

特雷西是一位美国神父;他出生于纽约,在罗马额我略大学完成学业后致力于教学,其中主要是在芝加哥大学。他的司铎生活主要致力于美国民间学术领域。在这种环境中,他提出了一个可参与多元社会对话的公共神学范式。特雷西在其1981年的代表作《类比想象》(The Analogical Imagination)中指出,多元主义对神学构成了一个挑战;能够在当时就达到如此开放的认知实属先见之明。多元主义似乎在提出一个不可回避的选择:要么将宗教溶入广泛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么将其贬低为单纯的个人选择;要么拒绝多元主义本身并寄希望于它从社会中销声匿迹。在他看来,这些备选方案没有任何一项足以说明神学作为论述天主的事实。相反,特雷西更愿意承认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素以及富藏。同时,他认为必须肯定真理的可能性以及寻获真理的公共准则。神学既然涉及到天主和人的基本问题,就必须能够参与这种对真理的公共探索。

特雷西为发展适应多元主义的神学而采取的“策略”–如他所言–主要是诠释学。他认为,真理和神学的意义具有与艺术类似的地位。追随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的足迹,他在“经典 ”中观察到艺术揭晓真理的方式,特雷西也继而谈到宗教经典。如果像伽达默尔所言,蕴含人文精神的那些经典作品向我们提供关于人的真理,那么,宗教文本和作品也可以归为经典[6]。实际上,它们可以被理解为“经典”,这些典籍向所有渴望真理的人提供关于人的真理,即使他们并不认同这种信仰。

通过“经典”的概念,特雷西展示了宗教能够向一个多元化社会传递真理信息的方式:这种呈现方式可以根据伽达默尔所提出的精神科学的途径,而不是作为一种科学真理。宗教可以在不强迫任何人采纳其信仰的同时为这一探索做出贡献,因为宗教源流中蕴含着关于人的真理信息。

特雷西也对如何发展这种对话进行了思考。就此,他提出了“类比想象”的概念,也就是通过对一个和另一个信息的相互批判性解释,即特雷西所谓“批判性关联”,在信仰、社会和人类现实信息的差异中发现相似之处的能力[7]。这位美国神学家的提议表明,从宗教话语转向社会话语无需对它们进行人为同化,而是让宗教话语在不丧失其宗教特性的情况下面向社会现实。这种在特雷西指导下理解神学的方式被称为“公共神学”。

在特雷西的提议中,社会现实影响着我们对待宗教和基督信仰来源的方式,因为它是我们对其加以解释的背景;从另一个角度,宗教源流也影响着我们对社会现实的解读,因为它的分辨力也受到我们信仰经验的光照。社会现实和基督教启示这两个极点以诠释学和批判的方式相互影响。

虽然特雷西最初考虑的主要是神学在1980年代美国社会辩论中的参与,但其公共神学范式同样值得跨宗教对话的借鉴。宗教多元化是多元主义的基本要素,正因如此,公共神学与多年来逐渐得到重视的跨宗教对话息息相关[8]。类比想象模式能在基督信仰和社会的差异之中找到相似之处,也使得这些共性能在基督信仰和多元社会中其他信仰之间被发掘。就宗教传统间的相遇而言,这种想象被美国神学家理解为交叉性对话。特雷西的范式具有在保留基督教信仰核心本质的同时向其他宗教开放的优点[9]

实际上,这种模式已在跨宗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果。在宗教神学被非常强烈的神学质疑围困之时,特雷西成功解锁了一种开展宗教间对话的新模式,即“比较神学”,由北美耶稣会士弗朗西斯·克鲁尼(Francis Clooney)所提出的建议[10]。这种关于宗教间对话的比较神学所开辟的视角虽尚未得出一个对宗教神学全面而综合的观点,却致力于对那些虽然彼此不同但却显示相似性的宗教进行比较。这种神学模式能够更好地保护跨宗教对话中每个对话者的身份,这是一个此领域中极为重要和困难的因素。

从公共神学到伦理神学

特雷西的这一范式成为耶稣会士大卫·霍伦巴赫(David Hollenbach)等人用以发展当代伦理神学的基础[11]。霍伦巴赫曾在波士顿学院任教,目前在乔治敦大学任职,他对当代伦理神学中最棘手的社会问题进行了反思,包括核战争、多元社会中的公共福祉以及难民权利[12]。他本人亦公开声称其神学基础建立于特雷西思想之上[13]

霍伦巴赫将特雷西的思想应用于基督教伦理之源流的关系:圣经、圣传、自然理性和经验。对他来说,这些源流在一个诠释循环内处于一种持续的彼此相联。他把道德源流之间的这种关系理解为一种实践的路径,即,将特雷西所说的类比想象和批判性关联的思想付诸于具体实践。

这种道德源流之间诠释学关系的思想将他推向伦理的综合性推理话题,即:一种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的思考方式[14]。这种观点促生了一种既符合神学又尊重现实的研究,从而使基督教伦理在和社会事件及习俗的与时俱进中得到发展。霍伦巴赫建议以约翰·考特尼·默里(John Courtney Murray)在起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Dignitatis humanae)宣言时所使用的论证方式作为这种综合推理的模式:这位学者通过一种对神学、政治、司法和伦理等观点的综合而作出了肯定宗教自由的结论。

霍伦巴赫的主要作品都出自1990年代。此后,新一代伦理神学家沿承了这种伦理学领域的公共神学方式。透过这一代新人,可以感知更为强烈的神学言论对不公的谴责以及一种更接近于解放神学的论调[15]。这批致力于公共神学的新一代伦理神学家所采纳的视角使我们体会到,特雷西的范式或许缺乏对社会现实更具批判性的思考,因为他更着重强调的是参与关于道德的公共辩论。这些新一代神学家所突显的是制定一个比特雷西思想更为强劲的社会谴责论调的需要。与此同时,公共神学理念作为对多元主义的回应在美国其他地方得到了很好的响应。于今,公共神学的发展已延伸到世界各地[16]

结语

社会中的多元化现象日益显著。至于世俗化,柏格在不否认其重要性及影响的前提下向我们表明,它是一个更广泛运动的一部分,其标志首先是在同一社会中与本已经包含世俗立场的越来越多样的看似合理结构的相遇。

多元化的重要性并不是一个新见解:我们已经看到其他的学者们,从神学出发,早已经认识到它在社会中日益增长的影响。多元化、不同宗教和信念的人定期相遇的事实,以及改变或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可能性,更容易迫使宗教传统为构建共同生活而展开相互之间以及与社会的对话。

这种多元主义的事实要求以一种不同的方式确立神学研究和从宗教着手为社会转型而工作。必须找到与其他社会成员开启对话的方式,以便共同探索适当的伦理道德项目。近期的神学思考为我们提供了关注这种社会和全球背景的神学建议。特雷西的公共神学范式通过霍伦巴赫在道德领域的具体化而成为一个相当明晰的建议。特雷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使启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神学思路及方式;随后,通过诸如霍伦巴赫这样的学者们,这一神学范式被具体、有效地运用,以形成教会有关世界及当代社会重要议题的话语。这些学者向我们展示了在未来日益多元化世界中发展社会伦理神学的可能途径。

这些思想对教会日常生活和使命以及传播信仰的努力中可得到怎样的实施?为达到这一步,“公共神学”为我们提供了某些关键线索:识别和接受多元主义这一社会事实;承认信仰在明确解读社会现实方面的认识论局限;理解社会中存在的困难,教会对有关特定主题的话语不可能被毫无异议地接受;需要在社会环境中提供一种作为建议而不是强加于人的宗教信息;信仰寻求理解的态度就是将信仰和社会进行对话的方式,等等。对现实的态度和理解,这是任何一个牧者或要理讲授员均可做到的,也可以帮助他量身定制自己的信仰言论。

如此一来,公共神学不仅可以为当前社会及宗教状况的学术解读提供有效回应,而且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构建一种教会存立和教会言说的方式,这是一种理解和更充分地回应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和文化状况的方式。

  1. P. L. Berger, «Pluralism, the co-existence of different worldviews and value systems in the same society», in Id., The Many Altars of Modernity. Toward a Paradigm for Religion in a Pluralist Age,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2014, IX (意文版:I molti altari della modernità. Le religioni al tempo del pluralismo, Bologna, Emi, 2017).
  2. 参见J. L. Martínez – J. M. Caamaño, «Ley natural y ética universal. Aproximación al documento de la Comisión Teológica Internacional de 2009», in Revista de Fomento Social 278 (2015) 173-203.
  3. “行使自由需要遵从普世性的伦理自然律,这自然律统合所有权利和义务,亦比它们之先存在”(《教会社会训导汇编》第140条)。“在各种不同的文化中,自然律团结不同的民族,使他们享有共同的原则。虽然自然律的应用可能需要按不同地方、不同时代和环境的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是它仍有不可变的一面”(同上,第141条)。
  4. 参见M. Vidal, «Come intervenire, da una prospettiva di fede, nel dialogo etico mondiale?», in Concilium 49 (2013/4) 167-179.
  5. 参见G.Villagrán, Teología pública.Una voz para la Iglesia en sociedades plurales, Madrid, PPC, 2016, 44 f.
  6. 参见D. Tracy, The Analogical Imagination: Christian Theology and the Culture of Pluralism, New York, Crossroads, 1991, XII.
  7. 参见同上,第十二章。
  8. 参见同上,449。
  9. 关于Tracy对跨宗教间对话的更具体的见解,见D. Tracy, Dialogue with the Other: The Interreligious Dialogu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0。
  10. 参见F. X.Clooney, Comparative Theology: Deep Learning Across Religious Borders, Malden, MA, Wiley-Blackwell, 2010.
  11. 其他受到公共神学启发的伦理学家还有,诸如迈克尔和肯尼特·海姆斯兄弟(Michael / Kennet Himes):参见M. J. Himes – K.R. Himes, Fullness of Faith: The Public Significance of Theology, Mahwah, NJ, Paulist Press, 1993.
  12. 参见G. Villagrán, «Iglesia y vida pública en David Hollenbach. Aproximación a su método en teología moral», in Theologica Xavierana 177 (2014) 241-266.
  13. 参见D.Hollenbach, The Global Face of Public Faith: Politics, Human Rights, and Christian Ethics,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3, 163-165.
  14. 参见同上,Justice, Peace, and Human Rights: American Catholic Social Ethics in a Pluralistic World, New York, Crossroad, 1988, 12 s.
  15. 参见K. E. Heyer, Kinship across borders: A Christian Ethic of Immigration,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12.
  16. 以下是一些其他国家公共神学的例子: F. Wilfred, Asian Public Theology: Critical Concerns in Challenging Times, Delhi, Ispck, 2010; E. Jacobsen, «Models of Public Theology»,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Theology 6 (2012) 7-22; H. Bedford-Strohm, «Contextuality and Intercontextuality in Public Theo­logy – Introductory Perspectives», in H. Bedford-Strohm – F. Höhne – T. Reitmeier (edd.), Contextuality and Intercontextuality in Public Theology, Münster, Lit Verlag, 2013, 5-9.